问:本次改革对股票挂牌审核程序的主要调整包括哪些方面?
答:本次改革吸收了历史经验,立足中小企业风险特点和存量股份挂牌制度安排,按照申请挂牌公司公众化程度,采用“豁免注册”与“注册”结合的模式,进一步提高了程序的便捷性与可预期性,未对主要审核程序进行重大调整;不对市场主体操作习惯做重大改变,成本较低。一是坚持高效便捷的审核模式。股东人数不超200人公司股票挂牌,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;股东人数超200人公司股票挂牌,由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。中国证监会注册过程中进一步问询或退回审核的,全国股转公司就相关事项发出反馈或就补充审核事项重新审核。二是遵循公开透明原则。细化受理补正与不予受理情形;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采取审核问询、约见问询、调阅资料、现场检查等审核方式;明确全国股转公司主要审核流程、审核问询的标准、审核期限,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。三是放宽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期限。为降低中小企业挂牌申报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,保持审核工作的连续性,将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有效期的可延长期限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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